本报记者 刘琴
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,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有效保护合法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“民营经济促进法”)自去年5月20日施行以来,对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、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。全国两会期间,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效能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问题,不少代表委员建言献策。
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倍增
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,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哪些新变化?过去一年,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、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围绕民营经济赴各地调研,他的感受是,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,让民营经济发展更有韧劲、更有拼劲。
齐向东介绍说,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上,民营企业在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发展快速,以宇树科技为代表的机器人厂商加快产业化步伐,发展潜力无限;在产业链强链补链上,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到低空经济等新赛道,民营企业补短板、强弱项、固链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,为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型产业崛起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;在国际化开拓上,民营企业以“新三样”为代表的优质产品加速出海,跨境电商、潮玩经济风靡全球,擦亮中国制造、中国创新的“金”字招牌。
全国政协委员,致公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、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表示,从中央到地方,一系列鼓励、支持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,特别是把“扩大内需”和“发展民营经济”放到极高的战略位置,这为市场注入了强心剂。
“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”杨德才表示,他在过去一年的调研中,看到了各级政府在落实政策上的努力,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正在逐步增强。
落地仍面临多重障碍
值得关注的是,多位受访代表委员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,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,虽然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果,但在落地执行时面临多重挑战,民营企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阻碍。
全国人大代表、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告诉记者,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,他通过实地走访、一线访谈的方式调研了一些民营企业,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访谈,部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让他印象深刻。
张巧良表示,在执行层面,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障碍主要表现在: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有待彻底破除,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,执法司法规范性及权益保护力度有待持续加强,政策法律的红利转化与企业获得感有待提升,跨部门、跨层级的协同落实机制有待完善。
全国政协委员,广东省工商联常委、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王理宗表示,当前,民营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,相较于国企,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、初创型科技企业,在银行信贷审批标准、抵押担保要求、利率水平上常面临更严苛条件。
此外,王理宗表示,由于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仍未出台,部分特许经营、政府采购、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,虽无明文限制,但或设置过高隐性门槛,或信息发布不充分、不透明,使民营企业“看得见门、进不去场”。
“近年来,随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,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与获得感总体不断增强。但是,制约民营经济活力释放的深层次障碍仍未完全根除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张天任表示,“玻璃门”“弹簧门”等隐性壁垒仍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,在市场准入、行政审批、要素获取、公平竞争等方面,民营企业仍面临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与差异化待遇。
推动民营促进法提升效能
接下来,如何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效能,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?
张巧良建议开展全国性法规政策清理与衔接行动,强化公平竞争与金融服务,同时健全评估监督与问责机制,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。
王理宗也建议,在全国范围内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一次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执法检查,切实推进该法的落地执行。他还建议,加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;强力破除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隐性壁垒;以省市为单位,推广“白名单+负面清单”模式、明确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,并向社会公布;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,建设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”,向民企开放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等非涉密数据。
齐向东表示,部分政策在基层落实中存在的不精准、不协同、不稳定现象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长期投资与创新布局的信心。他建议,通过系统谋划,加强民营企业诉求监测分析,做好政策衔接与动态调整。还要更多推行功能性、普惠性政策,例如,加大对公共服务的平台的补贴力度,让专注于研发创新、数字化改造升级的企业,能用得起、用得好中试平台。
张天任建议,要加快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。一是构建“包容审慎监管”制度。建立优质民营企业“白名单”动态认证机制,对名单内企业全面推行“无事不扰”原则;二是清除隐性制度壁垒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,联合相关部门,全面开展法规政策专项清理,坚决废止违背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原则、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。三是优化市场准入机制,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。定期评估并及时移除或放宽已成熟的限制条款,重点清理各地区以备案、注册、年检等形式存在的隐性准入壁垒。四是构建创新要素普惠体系,通过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,并建立面向民企的普惠性金融与财税支持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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